关于汇交2012 年测绘成果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在兰测绘单位: 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是测绘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项推动测绘成果资源共享的有益工作。现将2012年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软件下载 2012年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统一采用《甘肃省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以下简称《成果目录汇交系统》)。请在“members28365365网站”(http://www.mpmzcy.com)首页“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参照《甘肃省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使用手册》。 二、数据填写 1、按照《成果目录汇交系统》设置的一、二级分类,结合本单位测绘项目的完成情况,认真界定项目种类,力求准确。 2、除房产测绘外,测绘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线路长度小于1公里的测绘项目,累计统计在“零星测绘”一栏。“测绘服务值”是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填报要实事求是。 3、本次测绘成果目录汇交不上报纸质报表,各单位应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填报人信息”,便于系统管理。 三、数据导出 在《成果目录汇交系统》主页面,选择“数据导出”选项。在打开的窗口中,选择导出年份为“2012年”,另存为“汇交数据文件(上报时用)”,文件命名统一格式为“单位名称+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数据文件.ch”。请严格按照要求导出文件,未按要求导出,一律按无效数据处理。 四、数据报送 本次成果目录汇交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市(州)测绘资质单位统一报送所属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在兰测绘资质单位直接报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本辖区测绘资质单位上报汇交数据,收集“导出数据”后无须做任何汇总和整理,统一打包命名为“××市(州)+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数据文件.rar”。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及中央在兰测绘资质单位将“导出数据”于2013年3月20日前发送至目录汇交专用邮箱mlhj@gsch.gov.cn。 2012年度未开展测绘活动的资质单位必须上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文字说明;连续两年不汇交测绘成果目录的,视为两年内未开展测绘业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依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做出注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核减相应业务范围的处罚。未按时汇交测绘成果目录的单位,将在2013年的测绘资质注册中缓期注册或不予注册。 联系人:陈飞 联系电话:0931—8825419 members28365365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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